声明人:于淑珍
我从1999年以后,由于当时有怕心,学法不精進,在恶警和委主任追问下,说“不炼了”等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所做所为,邪恶所写的一切,全部作废。坚信师父,坚修大法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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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