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凤兰
99年7月20日时交过大法的书和师父的像。现认识到了那时不符合大法的行为。现严正声明:违背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勇猛精進,不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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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