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玉珍
2001年9月,在邪恶的逼迫下,写了不该写的、做了不该做的。现在我严正声明:在邪恶的迫害中,我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一律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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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