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大刚
我于2005年4月上旬在邪恶的威逼下,在我与老伴的“刑事拘留通知单”、“笔录”和“修炼情况”上签了名、盖了手印。特此声明以上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做法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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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