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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冉龙珍 我今年54岁了,因证实大法,2005年4月19日被公安分局非法关押、刑讯逼供。在高压下,做出了一些违背大法的言行。在此,我严正声明: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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