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昌勉
邪恶用欺骗和谎言手段,叫我在别人的“拘留证”上签了字。本人声明那个签字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