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桂兰
99年大法受迫害时,公安大队来家里,说不准炼功,要写“保证书”,我当时学法不深,就说“不炼了”。这样说是不符合大法的要求。我声明我以前说过的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。紧随师尊,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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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