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俊梅
在99年邪恶迫害大法时,在“不准進京”的保证上签了名,声明作废。以后一定努力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