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孟庆英、王淑芬、陆金明、黄术芳、常宝芳、王金花、程福印
在被迫害中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7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