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樊文华
1999年向派出所写过“保证书”,现公开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