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书云、张银荣
在公安局,按的手印、写的“保证书”等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