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蕺凤芹、张桂艳、于福英、王金柱、王学斌、赵秀珍、王喜芝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7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