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绍华、佟春生
曾经违背大法所说、所写的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