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淑芬
在残酷的迫害下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