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宏
在7.20迫害期间,我替家人在“保证书”上签过字,按手印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弥补过失,坚决制止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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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