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艳芳
99年7.20后,在邪恶迫害下我所说、所做的任何对不起大法的事,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