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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秀娟

    我是1998年夏天得法的,1999年7•20邪恶开始迫害法轮功,我到市政府上访,坐车在路上,被村干部和恶警绑架到村委。在大队放诬蔑大法的电视让我们看,明知是假的也没有制止他们,还上大队交了几本大法书。晚上,来一伙人非法上门骚扰,一天下午,村干部和派出所恶警到我家,让我在一张纸上签名,当时也没看就签名,此后在大队签名“不上北京”。2000年3月進京上访,在北京说出姓名、地址,被绑架到当地派出所,为找出他们认为是谁领头,用卑鄙、恐吓的手段逼供。村干部一伙進屋翻包,并勒索50元钱,在所里非法关押48小时,绑架到大队,又非法关押20多天,压迫爱人交1000元才放人。2000年6月再次進京上访,恶警让我坐车回家,我不走,听出说话的口音,绑架到市驻京办事处。第二天,村干部让我和他们一起到天安门找同修,找了两天,绑架到当地派出所,用欺骗的手段非法逼问,强迫按手印。通过学法,认识到这是邪恶对我的迫害。在此,我严正声明,不论在北京、派出所、村委及在家里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、签名、按手印、保证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6/10121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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