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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苏殿平

    2004年10月10日晚6点多钟,四、五个派出所的警察闯入我家,到处乱翻,结果在写字台上翻到一张“法轮大法好”日历卡,因此把我带到派出所。做完笔录又把我带到拘留所,非法把我关押25天,在亲情的压力下,在警察的欺骗下,我写了“保证书”。说一两天放我出去,结果关了六七天仍不放人,还让我写“悔过书、揭批书”,我不配合,他们就找来我丈夫、姐姐。姐担心我被劳教,就代我写,我自己抄。回家后我觉得不对劲。我现在严正声明:自己所写或别人代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6/10121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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