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志娟
我96年得法。99年7.20以后,我被派出所非法叫去,在它们写的“不炼功的保证”我按了手印。声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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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6/1012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