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唐秀碧
我96年得法修炼。99年7.20后,我被非法抓到派出所,在邪恶的高压下,违心的在“不修炼法轮功”的文本上按了手印。声明:按的手印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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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6/1012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