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乃梅
从99年7.20以后,我所有所说、所写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和材料以及在迫害下按过的所有手印(包括我家里人做的),一律作废。坚决与旧势力彻底决裂,坚定走好师父给我安排的修炼道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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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6/1012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