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志花
以前我对邪恶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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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6/1012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