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长美
我学法不精進,在江氏与中共非法迫害大法时按过手印。我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说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的,全部作废。做一名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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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6/1012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