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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姜桂芬 1999年7.20后,在公安局违心的写了“保证”。2001年派出所到家把我非法送到县拘留所,后来家人在拘留所代我写了“保证”,逼迫我签了字。2002年,恶警又到家骚扰,我丈夫又代写了“保证”。我愧对恩师和大法。现在严正声明::所有的“保证”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 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,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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