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荷芳
99年7.20邪恶开始非法镇压大法以后,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,曾违心的签过字,我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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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7/1012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