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晓兰
我由于执著常人中的事,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由别人代笔写过于大法不利的“保证书”,作废。今后一定要理智、清醒走好今后证实大法之路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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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7/1012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