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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马凤琴 我在2000年到天安门上访期间,在拘留所讯问记录上的签名,按的手印,及单位保卫部门强迫写的上访经过和党政部门预先写好的“保证书”上的签字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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