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爱春
我在劳教所里,在邪恶的精神迫害和肉体折磨下,在我神志不清时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决不能做邪恶高兴的事,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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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7/1012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