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许敏明
我在大法中受益良多,深知大法的珍贵。但是7.20后,一次“反对×教”的活动中,由于怕心,违心的签上了名字。在此严正声明所签名字作废。今后认真学法,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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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7/1012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