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毓芳
99年7.20在邪恶逼迫下,让“不炼功”,我签名了,这是自己学法差,有执著,自己深深痛悔,特此声明,自己以前的签名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努力学好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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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7/1012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