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娟芳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写的“悔过书”,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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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7/1012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