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蔡联华
在邪恶迫害下,家人替我签的字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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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7/1012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