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小霞
在邪恶疯狂的迫害下,家人未经过我本人的同意,写的“保证书”并签上我的名字,在此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7/1012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