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玉芳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签名,写过的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7/1012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