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华
99年7.20以后,所有写的“保证书、悔过书、决裂书”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7/1012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