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锦霞
本人在洗脑班期间所写的“悔过书”,在此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7/1012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