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邹本花
我以前做过对不起大法的事,声明一切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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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7/1012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