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波
以前在单位所写“保证书”“不炼功声明”等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7/1012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