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秋云
在高压下自己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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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7/1012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