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楮桂琴、于丽明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!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7/1012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