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史淑珍
99年7月以来至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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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7/1012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