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金华
在邪恶迫害下的一切言行作废。坚决跟随师父,坚修大法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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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7/1012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