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振海、袁金兰
在邪恶强迫下,我写的所谓“悔过书”,我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1号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7/1012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