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俊慧
我是96年得法的。7.20以后,曾经向邪恶写过、说过“悔过保证”。郑重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8/1013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