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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汪双华 我九八年九月底在广东得法。在99年7.20后,我买的讲法录像邮寄到亲戚家,由于我的怕心,结果被亲戚偷偷烧毁了。严正声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,挽回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信师父、坚信大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5月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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