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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焕云 我1998年有幸得法。99年7.20邪恶开始非法镇压大法以后,公安局二科把我绑架到看守所進行严厉训责。它们说:只要学了法轮功,不写“保证书”、不交5仟元保证金,不让回家。我被迫交了5仟元保证金,才得以回家。之后公安局又要求单位逼迫我写“保证书”。特此声明:在邪党的逼迫下所写的“保证”和所签的字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,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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