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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曾树勋 我于1999年6月17日到北京上访,为证实大法,讨回公道。在天安门被恶警绑架送派出所毒打拷问,下午被非法送看守所,收监四天后,由县公安非法拘留十三天,罚款5000元,受尽非人的折磨。在此期间我向邪恶所写的什么“悔过书”、“保证书”和委托人在邪恶制订单上签字等,一律作废。我决心坚修大法到底,加倍弥补损失,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2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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