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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丽民 我于97年得法,99年7.20受邪恶势力逼迫,曾写下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由于当时学法不深,因此而邪悟,使自己在修炼的路上留下了许多污点,做了很多不符合大法的事,辜负了师父的慈悲苦度。现严正声明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今后要以法为师,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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