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时兰
在压力迫害下,我在99年7月23日违心的写了“不修大法”的声明,及所说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8/1013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