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如琴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写的“不修炼”的保证,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加紧学法,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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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8/101351.html